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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兰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兰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由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保障等五个部分组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及省上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坚持问题导向、破立结合;坚持科学有效、开拓创新;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中国底色、立足实际等五个主要原则。

        《方案》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主要围绕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系统推进我市教育评价改革的各项任务。

        《方案》从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8项重点任务,力争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完善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评价体系,到2035年,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评价体系。

        兰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强市战略,根据《甘肃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导向作用,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构建服务全市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树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破立结合。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坚持科学有效,开拓创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主体和教育评价对象,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五是坚持中国特色,立足实际。扎根中国、融通中外,围绕建设区域教育中心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总体方案》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经过5至10年努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富有兰州特色的教育评价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科学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市(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强化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二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全市中小幼思政(德育)工作一体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三是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一是强化政府教育职责,健全政府各部门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工作机制,确保教育评价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二是根据国家及省级层面出台的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加强对县区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及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方面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区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3.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强行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三是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有违正确教育评价导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一是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评价办法,把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二是提高师生法治素养,大力倡导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列入学校教育管理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三是健全学校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重知识轻能力等片面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一是做好幼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二是加强质量监督,根据国家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和省级层面出台的评估标准,细化实施细则,并定期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市级标准化园评估办法和办园标准,重点围绕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一是根据国家及甘肃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绩效评价方案》,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二是根据国家及省上制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兰州市普通高中绩效评价方案》,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生涯规划教育、教学资源优化、选课走班推进、办学行为规范等内容。三是健全全市中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7.健全职业院校评价。一是完善《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加强对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队伍建设以及现代学徒制推广等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一对一”结对合作、协同发展机制,全面改善中高职学校办学条件,重点评价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四是探索引入行业企业参与评价职业学校的办法途径,引导学校积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评价。一是强化县区政府主导作用,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特教职业教育,健全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健全特教工作制度,重视县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全纳教育。三是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从课程体系建设、师资专业发展、教育科研等方面加强特教学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特教资金发放和学校评优的重要依据。

        9.探索开展社区学校评价。一是建立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制度,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终身学习通道,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纵向衔接、横向融通,为学习者提供多层次教育选择机会。二是推进兰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办学和转型升级,建成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社区大学。三是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区教育机构,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市级老年大学发展,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教结合。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围绕“四有”好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考核办法,建立符合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10.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一是坚持教书育人并重原则,深入开展“五师四有”教育活动,把师德师风表现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首要要求。二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落实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

        11.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一是加强幼儿园教师入职评价,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幼儿教师入职评价标准。二是强化中小学教师任职评价,探索实施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落实中小学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评价考核范围。三是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定期开展优秀教师、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班主任津贴按照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并逐步增加。四是健全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职业院校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三全”育人策略,构筑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方联动育人新格局,实现“五育”并举。

        12.健全德育评价。一是丰富评价要素。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学段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二是创新评价方式。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对学生日常品行和突出表现的客观记录。三是强化全程育人。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13.完善智育评价。一是丰富学业评价要素。建立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把学生学习态度、小组探究合作成效列入学生学业评价范围。二是健全学业评价办法。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措施,构建以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为目标的多维度评价体系。三是增强学业评价功能。充分发挥评价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增强自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意识,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4.强化体育评价。一是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中小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身体状况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学生体质状况监测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个性化体质提升方案。三是大力推动体育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15.改进美育评价。一是丰富美育课程体系,开足开齐中小学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开发并实施校本美育课程,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二是全面推进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建设,加快音乐教学改革,探索实施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工作,发挥考试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学生提升艺术素养。

        16.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一是制定《兰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和落实举措。落实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过具体实践劳动,增强学生劳动意识,培育学生劳动素养。二是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招生入学的重要依据。

        1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是不断完善优化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公平。二是稳步推进中考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着力培育学生学科素养,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三是加快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制定选课走班实施意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选择。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人才招聘录用机制,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用人环境。

        18.促进人尽其才、人岗相适。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二是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国有企业招聘中,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三是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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