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及复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预评估的基础上,2021年12月中下旬,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先后对2021年申报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组织开展了省级评估。经专家组评估,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拟命名通渭县第一中学、岷县第一中学、兰州市第四中学、玉门油田第一中学等4所学校为“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2月11日18时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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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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