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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有哪些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兰州市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个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可填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剩余计划面向校外招生,校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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